錯誤記憶
(一) When Do We Confuse Self and Other in Action Memory? Reduced False Memories of Self-Performance after Observing Actions by an Out-Group vs. In-Group Actor
作者:Isabel Lindner, Cécile Schain, René Kopietz, and Gerald Echterhoff
研究背景:
近年研究中已發現觀察他人行為動作會影響自身對於該行為動作的記憶,例如:一邊準備晚餐,一邊看著電視上的烹飪節目的時候,有可能會懷疑起自己剛剛是否有確實關掉瓦斯爐。這種觀看他人進行動作之後、產生自己曾進行同一動作錯覺的現象稱作「觀察膨脹」(observation inflation)。觀察膨脹顯示了人們與外在社會的互動將影響到錯誤記憶的產生,因此在不同的社會情境下,觀察膨脹的程度也會有所不同。
實驗方法:
受試者總共有五十八位,皆為淺色膚色;分為「團體內」(in-group) 實驗組、「團體外」(out-group) 實驗組以及控制組。
在第一階段中,每位受試者前的螢幕上隨機顯示四十個不同的動作敘述,受試者被要求進行其中二十個動作,另外二十個則僅需看過動作敘述即可。
第二階段中,從先前的兩組動作中各取一半,再次隨機顯示於螢幕上。動作敘述顯示過後,將會播放一段十五秒鍾的影片,影片中的人將進行該項動作。影片中的人穿著黑色長袖上衣,受試者只觀看到手、上肢以及上半身的部分(臉並沒有露出)。在「團體內」(in-group) 的實驗組中,受試者觀看的是一名淺色膚色的演員。在「團體外」(out-group) 的實驗組中,受試者觀看的則是一名深色膚色的演員。在控制組中,受試者觀看的是一名戴著黑色手套的演員。
兩週後,受試者進行記憶測驗,對於六十個動作(實驗中四十個動作加上二十個新增動作)分別回答該項動作是否顯示過、看過以及自己進行過。
實驗結果:
相較於「團體內」(in-group) 實驗組,「團體外」(out-group) 實驗組產生錯誤記憶的比例低了許多。控制組則無顯著降低,推測應是受試者無法確定戴著黑色手套的演員屬於團體內或團體外,因此較沒有受到影響。此一結論符合動作模擬 (motor simulation) 的理論假設:在觀看行為動作時,受試者腦內將會出現動作模擬,但在團體外的狀況下,腦內沒有出現相當幅度的動作模擬,也就比較不會產生自身與他人的混淆。
(二) The fallibility of memory in judicial processes: Lessons from the past and their modern consequences
作者:Mark L. Howe, Lauren M. Knott 出版日期:4 July 2015
研究背景:
關於孩童與成人作為證人的記憶是否可以作為可靠的證詞,這問題長久以來一直存在著爭議。該文章專注討論有關錯誤記憶的三個面向:第一,孩童作為證人;第二,性暴力歷史;第三,目擊證人的誤認。
記憶不一定對於事件會有真實的呈現,尤其是當闡述記憶的對象不同時,記憶的內容會受到人們的目的、需求和情感狀態所影響。記憶不僅可能是在原初的經驗裡遺漏了細節,更可能會產生錯誤的記憶幻覺。記憶幻覺可以很小的如同把交通號誌的「停」記成「讓」,或是大至誤以為自己童年在賣場走丟或被外星人綁架。這些記憶幻覺可以是由個人內在產生的,或是受到他人的影響而產生,皆屬錯誤記憶(false memory)的範圍。
然而研究顯示,警察、法官、陪審團都對於記憶有高度的信任。若證人對於被告有越多特定的細節,比如逐字的對話內容、案發當天的衣著,這些都會被認為是真確的記憶。在科學實證上,這些細節越多,反而可以做為值得被懷疑的徵兆,科學上對記憶的研究與司法機構上對於記憶的認知,二者的不一致性導致了審判的不公正。
案例
1980-1990年間出現了很多與孩童相關的性暴力案件。歐美社會對於孩童在暴力和虐待案件中提供的證詞很寬容,但也相對的容易有錯誤陳述的可能。性暴力案件通常發生在只有涉及受害者和加害者的隱密處。性交所產生的傷害容易在復原過後無法看出顯著的傷害痕跡,更甚者,即使傷害痕跡顯著,也難以成為證據,因為這些傷害可能是用別的方式造成的。因此,對於此類案件,孩童的證詞就會被視為尤其重要。
重複的面談、引導性和強制性的問題、以及審問時間的長度,這些因素都可能最終導致許多錯誤的指控。面談者的對於事件的認知會影響到他們提問的方式,進而影響孩童證詞的真確性。年紀更小的孩童更傾向於贊同基於錯誤資訊的問題。很多面談者會對於孩童先前早已正確的否定的一些問題進行重新闡述。比如,問孩童「你有沒有親吻過對方?」一個孩童可能會根據事實正確的回答「沒有」,但是而後說「但是對方親了我」。
即使孩童已經否認了事件的發生,或是孩童的證詞前後不一,許多面談者仍然不斷的用重複的引導性問題、賄賂或甚至是威脅進行審問。因爲面談者已經有先入為主的偏見,他們相信面談的最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得孩童承認自己經歷性侵害,但是並未考慮到這樣可能使得孩童困惑。再者,面談者根本沒有意願要使得孩童的證詞變得合理,他們鮮少在乎孩童是否只是在開玩笑,或是重複一些他們早已被問過很多遍的問題。
審問過程中有數種問話技巧可能導致孩童產生錯誤記憶:
加強式問話:
正面增強 - 藉由讚美小孩,使他們了解說什麼樣的內容會取悅面談者
負面增強 - 多次重複問題,使得孩童認為先前的答案是不被接受的。孩童通常會先拒絕引導性問題,但是經過重複,即可能會改變他們的答案。
以其他證人的資訊施壓:一種社交的證明,讓他們有覺得要遵照其他孩童講的資訊的壓力
引導式推測:不斷引導推測是否一個特定的事件曾經發生在他們身上。此推測使得孩童產生對於自己資訊的不確定性,因而產生不符真相的陳述
引進新資訊:孩童在面談中不停重複的被植入錯誤的資訊,便會導致證詞失真
Bruck and Ceci 在1995年的研究顯示,許多孩童來到一間小兒科診所,男醫生對每個孩童進行身體檢查。實驗中,一名女性的研究助理陪著孩童玩耍。每個月進行面談四次。有些孩童被引導認為醫生為女性而研究助理為男性,而且是研究助理對他們進行身體檢查;其他孩童沒有被給予錯誤資訊。最終的面談結果顯示,孩童都被要求自由的回想在小兒科診所裡發生什麼事。被給予正確資訊的小孩呈現了高度比例正確的資訊,同時被給予錯誤資訊的小孩也呈現了高度比例錯誤的資訊。
許多孩童在面談中可能感受到自己「不安全」。較年幼的小孩對於面談者的地位和權力有明顯感受,因此他們不可能去挑戰該面談者所說的話。但是,過度的牽涉到性器官的展示,可能變相引導孩童產生擁有被性虐待的記憶,有些孩童甚至沒有受到傷害也會因此產生錯誤記憶。
面談影響的因素包括時間的長短和對話的多寡。若是面談過程中孩童表現出疲累或注意力不集中,面談所得到的資訊就應該被審慎評估。關於孩童的法庭面談需要注意允許孩童用自己的話語來表達。但是通常,面談者的話都普遍多過於孩童的話有四倍之多。專業人士建議在進行相關面談時,應盡可能的提供很少的資訊,而著重在以開放式問題讓孩童能清晰陳述事件在一些有效的建議。在細節被確定之前,面談者應該解釋他們的角色以及面談的目的,也要告訴孩童基本原則是只講真實發生過的事件,也在提問時使用「我不知道我理解得對不對...」的用語。
NICHD Protocol 提供了面談者各個階段的面談過程指引,內容如下:
第一階段:介紹
面談者須先介紹自己,闡明孩童的任務為何(需要詳細描述事件並且說出事實),也需要解釋基本規則和期待孩童能做到的事情(比如,孩童對於面談者的提問不清楚時,應該坦然說「我不記得」或「我不知道」,或甚至糾正面談者的問題)例子如下:
面談者:「如果我說了什麼不對的事情,你要記得告訴我,好嗎?」 面談者:「所以,如果我說你是一個兩歲的小女孩,你會怎麼回答?」(當對方孩童是一位五歲小男孩時)
第二階段:建立彼此信任關係
面談者目的在於營造一個舒適且正面支持的環境給孩童,並且建立彼此之間的信任關係。面談者應該要問一系列的問題以便更暸解該孩童。
面談者:「跟我說一些你的興趣,好嗎?」
第三階段:訓練對話式的記憶
面談者應提醒孩童對於最近經歷到的事件,以細節描述出來。這個訓練是為了使得孩童熟悉開放式問題的策略和技巧,以便稍後階段需要孩童提供更多細節描述。
面談者:「幾天前/幾週前是某節日/某生日派對/開學第一天。告訴我那天發生的所有事情。」 面談者:「接著還有發生什麼事嗎?」 面談者:「可以跟我說你剛剛提到的那件事的每一個細節嗎?」(針對孩童所提到的事情)
第四階段:實質對談
這個階段包含了一些附屬的階段
面談者:「現在你感覺好像比較好點了,我想跟你說今天我們在這裡談話的原因。」接著問一些關於案件的開放式問題 面談者:「告訴我關於這件事的任何細節」 面談者:「之後發生什麼事了?」或是「可以多跟我說一點嗎?」
一旦孩童開始提供一些陳述,面談者可以根據其陳述再多問些孩童未提及、但是與案件相關的問題。
「當你告訴我地下室的事情,你提到他脫掉了他的上衣。那你的衣服有怎麼樣嗎?」(等待孩童答案)(孩童回答後,說)「告訴我關於這件事的任何細節」或是「我注意到你身上有些瘀青,可以告訴我嗎?」 當孩童沒有任何問題之後,面談就會結束。面談者應以一個中性的問題作為面談的最後一個問題,比如,問孩童面談後要去哪裡。
研究顯示使用NICHD Protocol時,相比未使用此方法的面談,預設立場和引導式目的性的問題減少了五成左右,也因此得以高出八成的比例,讓年幼的孩童放心陳述自己的記憶而不會被扭曲。有經驗的面談者若是遵循NICHD Protocol的方式進行面談,即使是四歲的年幼小孩也可以提供真確的資訊作為法庭證據。
- 過往受性暴力經驗(Historic Sexual Abuse)可能導致的錯誤記憶
案件例子: 1989年Paul Ingram 1992年Joan Borawick 1992年Cherese Franklin
HSA特指一個成人回憶過去在童年曾被性虐待的經驗。在很多的性虐待案件中,HSA都是唯一的證據,也就是藉由回憶過去的痛苦回憶作為證據。其他如同社工的紀錄、醫療紀錄、與專業人士的對談都是不完整的或不可靠的。證人不斷重複的被要求回想案件的細節,而警察單位也會策略性將其描述總結到辦案容易的方向。
證詞:「我記得自己站在後院花園回頭看我的家,那是在我三歲生日之前的七月份。花園都是雜草和垃圾,後院也是簡陋的且年久失修的斑駁的窗框。」
一個二至三歲的小孩不會有能力對於一個相對普通的事件有如此豐富的回憶。另外,「簡陋」和「年久失修」都是成人的概念,標示出七月份也是屬於成人的用語,小孩對於時間概念的掌握較薄弱。因此,童年記憶的片段,資訊順序的失序,包含種種猜測和不確定的,多半是真確的記憶。因為人類的大腦會自動加入一些看似合理的細節。儘管如此,社會還是傾向於認為具有細節的描述是比較正確的。四至五歲的記憶幾乎不可能被記得,但是一般在八至十歲都不會有如同成年人般的穩固的記憶。
成人對於性侵害會引發噁心的概念,但是在五歲之前這個概念都不會被形成。越是牽涉到和情緒有關的複雜概念,要在之後的童年過程中接觸到類似的情緒,才會重新反映並生成該概念。隨著年紀成長,我們越來越可以組合拼湊各式資訊來形成更連貫的記憶。最終,我們藉由使用語言與他人分享自己的過去經驗。和他人的對話可以幫助建構以及加強個人記憶,但也同時可能根本的改變孩童時的記憶。
目擊證人的誤認可能導致的錯誤記憶
目擊證人的證詞直接指涉到加害者施加暴行的證據,因此在任何判決中都獨一的佔據了重要的地位。但是,目擊證人的誤認也是獨一的成為最有可能審判錯誤的因素。資料顯示,230位的受刑人中,超過四分之三的錯誤審判都是與目擊證人誤認有關。在179個個案中,38%的個案是因為多個目擊證人對於同一個無辜嫌疑犯的誤認而產生,53%的個案是基於跨種族的誤認而產生。
在所有誤認案件中,有一半的原因使得罪行成立是因為目擊證人的證詞是唯一確立罪名的證據,但在所有誤認案件中,只有36%的真實加害人會最後被DNA測試揪出,而少於五成的案件中,會使得真正的加害人被判有罪。儘管DNA的測試技術日新月異,目擊證人的誤認所給出的證詞仍然是最普遍具說服力的法庭證據,如美國的司法審判系統允許罪名的成立僅僅建立於一位目擊證人的證詞上。
結論:
許多司法審判都高比例的依賴在記憶作為證據上。本文揭露了科學上對於記憶的解釋和記憶的可靠性,使得日後大眾能夠對於記憶作為證據給予更適當的評估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