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認知重建及增強敏感遞減法

核心觀念

  上一章提到,心理異常指的是統計上的少數,而很多異常心理是可以經過藥物、療程做適度調整的,本章將結合古今中外的知識,並探討各種心理異常治療的方式、爭議與有效性。

架構

15-1 簡介「治療」

15-1-1 醫病關係和流程架構
15-1-2 歷史流變和文化觀點

15-2 療法-心理層面

15-2-1 認知療法
15-2-2 行為療法
15-2-3 人本治療
15-2-4 心理動力治療法

15-3 療法-生理層面

15-3-1 藥物療法
15-3-2 外科療法
15-3-3 療養體系

15-4 評估與預防

15-4-1 療效評估
15-4-2 預防

15-1 簡介「治療」

15-1-1 醫病關係和流程架構

  心理異常就像其他疾病一樣,要改善就必須歷經治療的過程。這一段我們將會提到關於治療的基本架構和流程,也會簡介各類心理治療相關的職業。最後敘述心理異常從古至今"治療"方式的演變,以及其在文化層面的影響。人可以簡單區分為生理和心理兩個部分,而兩者之間緊密的相互作用使得當生理出現異狀時,仍需考慮是否由心理所導致,反之亦然。也因此有了由生理出發的「生物醫學治療」(biomediacal therapies)和從心理著手的「心理治療」(psychotherapy)兩種不同的治療面向。前者注重生物中樞神經系統的機制,因此常使用手術,電療和藥物等方式以嘗試治療患者;而後者則藉由解讀患者的過去行為舉止並以回饋系統達到改變患者過去行為的不良效果。儘管有許多樣態的治療方法,但它們都必定著重於特定的外在行為,內在心理甚至社交關係進行矯正或改善。

  1. 開始診斷:審視患者,並依照呈現的困擾就精神醫療(DSM-V)的名稱來分類
  1. 找出病源(etiology):找出可能成因 必須將器質性(生理性)的病因列入鑑別診斷(Differential Diagnosis):如阿茲海默症、神經系統疾病、藥物引起的譫妄等

  2. 進行「預後」(prognosis):假想若不介入患者會有甚麼影響 必須考慮到患者的心理狀態,評估疾病是否構成對生命的潛在威脅(自殺、自傷等等),或是影響就學、就業等生活功能

  3. 進行治療:減輕或根治症狀 可以使用藥物、心理諮商,或是認知行為療法等治療方式協助患者控制症狀,提高生活品質(Quality of life)

15-1-2 歷史流變和文化觀點

  中古世紀的歐洲人們將精神異常歸咎於魔鬼的詛咒或神的懲罰,到了工業革命之後,由於人口密度上升,政府開始將精神異常者集中進行管理和治療,然而治療的過程不外乎驅魔或是不人道的監禁。倫敦的「伯利恆醫院」便是第一間,也是最聲名狼藉的收容心理異常患者的機構,當時它們是以馬戲團的方式透過拘束、鞭打和折磨來教化病患,甚至開放一般民眾購票觀賞這群「怪人」們,伯利恆(Bethlehem)的縮寫甚至成了瘋人院(bedlam)的代稱。18世紀才開始有人視心理異常為一種疾病,然而直到19世紀心理異常可能痊癒的概念尚未散撥開之前,精神失常的人通常只會被消極隔離而沒有其他的救濟措施。1900年代,監禁精神病患的行為才逐漸在心理衛生運動的推廣下被「精神復健」所取代,雖然「精神病院」的退場讓病人從病院中被釋放,但也因此很多病人返回社區後並未受到妥善照顧。

在台灣也有類似的情形:民間有些收容因精神疾病患者的機構用一些自創的民俗療法「治療」患者,甚至使用一些不人道的手段對患者進行管教與隔離。雖然近年來醫療專業人員積極推廣去機構化作為一種幫助患者融入社會的方式,精神疾病這個標籤在一般大眾的眼中仍是「危險」的代名詞。

(Public Source: McCormick Library,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法國醫生Philippe Pinel曾說道:「心理問題絕不是一項罪惡,病人並不該受到處罰;他們只是生病的人,他們的不幸狀態值得我們以體貼和善意的態度對待之,以恢復他們的理性」

  雖然西方有著紀錄完整的心理異常治療傳統,但並不代表心理治療只有一種面向。西方觀點下,中古世紀留下的鬼神附身和強烈的個人主義,很長一段時間西方心理治療視心理異常為個人問題,治療方法往往針對個人進行諮商和分析,並將之隔離並進行治療。

相反的,在西方以外的文化圈裡,如非洲和中南美洲部落文化影響下相當重視集體責任,認為個人在家庭、朋友和社會交互影響下產生,故在治療上更傾向取團體治療的作法,西方在吸收了這方面思想後也產生了「網絡治療」(network therapy)的作法。而乩童和靈魅藉意識抽離(dissociation of consciousness)治療患者的方法也曾被西方心理學家研究與應用。

(民俗信仰:乩童)

為何要治療?

雖然精神疾病可能對個人的安危及社會功能造成巨大的威脅,但是歷史上有許多例子都證明有時「異常」並不代表缺陷,而只是一種個體差異而已。同性戀者與跨性別人士都層被歸類為心理異常,但經過多年的研究與觀察,這些個人特質已經不再是一種診斷了。近年來神經多樣性(Neurodiversity)的概念也促使許多「精神異常」的人們站出來為自己發聲。精神異常的治療的確可以幫助患者,但是更重要的是正視標籤後面隱藏的歧視,並全心接納、消弭恐懼。

不同學派對於治療方法的取向:
  1. 認知治療法
  2. 行為治療法
  3. 人本治療法
  4. 心理動力治療法
  5. 藥物治療
  6. 生物性治療法
  7. 非一對一的治療方式

    7.1 團體治療
    7.2 配偶及家族治療
    7.3 自助式治療 例如:匿名戒酒協會

  8. 心理治療成效

    8.1 治療的有效性:目前未有完整實驗能分析各療法與症狀之間的情況
    8.2 某些療法對於特定疾病較有效 例如:行為治療法用在焦慮症治療上、認知治療法對於憂鬱症較有效

15-2 心理療法

15-2-1 認知療法

  認知療法學者認為心理異常源自錯誤的思考,故理性思考便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該療法最主要的治療方法有以下兩種: (I)改變謬誤的信念系統 1.憂鬱症的認知治療

2.理情治療法(rational-emotive therapy, RET)

(II)認知行為治療法

15-2-2 行為療法

  行為療法,亦稱作行為矯正,是一種根據古典制約、操作制約、及觀察學習而發展出來的治療方式,行為論認為焦慮單純源自制約原理,故反制約作用(counter-conditioning)則是運用制約原理來修除過去的制約,以達到治療的作用。

  1. 反制約療法-基於古典制約原理的治療方式

    (1). 厭惡治療法(aversion therapy)

    (2). 系統減敏感法(systematic desensitization)

    (3). 爆炸法(implosion therapy)

    (4). 洪水法(flooding)

  2. 後效管理

    (1). 正強化策略

    (2). 消退策略

  3. 社會學習治療

    (1). 對楷模的模仿

    (2). 社交技巧訓練

  4. 類化技術(generalization techniques):

      期待患者不會在療程結束後因為生活情境又使症狀出現,治療人員需要在治療情境和生活環境中建立類似的目標行為、強化物、楷模及刺激行為等。

  5. 其他

    (1). 選擇性增強(selective reinforcement)

    (2). 行為合約法

15-2-3 人本治療

人本治療認為一個人需要被整體的了解,而不是只看到某些特定面向,因此人本治療法的會幫助個案更直接的表達自我感受,藉此釐清自我觀與生活經驗矛盾之處,促進個案自我觀的整合,如此一來,便能使個案找出達成自我實現的方法。整體而言,人本治療法的目標並不單單只是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協助個案獲得個人成長,讓他們能成功的處理現有狀況或更有效率的解決未來可能發生的問。分為兩種以人本治療理論為基礎所發展出的療法:個案中心療法(Client-centered therapy)與完形療法(Gestalt therapy)。

  1. 個案中心療法(Client-centered therapy)
  2. 完形療法(Gestalt therapy)

15-2-4 心理動力治療法

  心理動力治療法是基於佛洛伊德理論而來,其假設心理患疾是因為本我、超我與外在環境的無意識衝突,改善關鍵在於幫助當事人察覺被壓抑的想法,為了發掘出壓抑想法,治療師將會與個案面對面談話,並且感受個案內在情緒、思考、衝突、個案帶給治療師的感覺等等。在接收到這些來自個案的訊息之後,治療師會用語言將這些感受分析給個案聽,讓個案逐漸察覺那些被壓抑的想法。此治療法中最有名的是自由聯想法,也就是鼓勵當事人在不加思考下就說出心裡聯想到的東西,並且心理動力治療鼓勵患者說出自己夢境內容。而佛洛依德認為,在治療過程中當事人將對治療者產生移情作用,藉由移情,當事人將自己與他人的人際關係或情感投射在治療者身上,而藉此當事人也將內心衝突發洩出來。

15-3 生理療法

15-3-1 藥物治療

  如果以藥物的主要治療作用或其主要針對的標的症狀來區分,則精神科藥物可以大致分為四大類,許多藥物其實具有多種治療作用,而不是僅限於其主要的治療用途。

  1. 抗精神病劑(antipsychotics)

  2. 情緒穩定劑(mood stabilizers)

  3. 抗焦慮劑 (anxiolytics)

  4. 抗憂鬱劑(antidepressants)

15-3-2 外科療法

  因為人們的心理作用主要跟腦部活動息息相關,此類療法之主旨為直接針對腦部內,心理異常作用的區塊進行外科方面的處理(e.g.開腦手術),但可能會對腦部造成暫時或永久性的傷害。

  1. 前葉額切除手術(prefrontal lobotomy)
  2. 扣帶回手術(cingulotomy)
  3. 電痙攣治療(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4. 重複式穿顱性刺激術(repetitive transcranial magnetic stimulation)

15-3-3 療養體系

  對於心理異常者,規劃一特定空間安置收容,並專門提供生理治療(通常也包括心理層面的諮商)的機構:療養院,但病患的恢復進度受當地環境條件影響較大,若機構運作狀況欠佳,可能會加劇患者的病況。

現今政府將精神病患照護畫分為社會福利、社區復健、醫院治療三方面,主要目的是希望藉由照護的方式讓精神病人恢復功能,回歸社會。 社會福利:有政府和民間的資源,包含心理諮詢、就業輔導、康復 之家等。 社區復健:精神醫療院所、衛生所、社區心理復健中心等。 醫院治療:各級醫院診所、精神護理之家等。

15-4 評估與預防

15-4-1 療效評估

  考量人類自動復原的能力以及「時間是最佳的良藥」的效應,在評估各個治療的效果時,必須以「自發緩解效應」(spontaneous-remission effect)作為基準,當專業治療介入的痊癒率高於沒有接受治療的痊癒率一定比例時,才可以說這項治療是有效的。

  安慰劑效應(placebo effects)-因為案主預期療效的發生而在心理或生理方面有所好轉。即便安慰劑治療算是整個治療過程中重要的一環,研究人員依然想要證實治療的效果超過安慰劑療效,不僅是案主對於病情好轉的預期而已。

  因應這樣的問題,研究人員開始用一套正式的統計技術--「後設分析」(meta-analysis)進一步歸納出不同實驗得到的綜合結論。

  Hollon等人於2002針對憂鬱症患者治療成效的後設分析(Hollon et al. 2002),內容為在不同療法下的成效,包括心理治療、藥物治療和安慰劑處置後的結果比較。 由於上述研究是針對個別療法的獨立統計資料,亦有部分研究針對心理治療與心理治療加上藥物治療兩者對比的研究,而現在的研究者較著重發掘針對個類別的狀患者最有效的方法。

  根據研究結果,大部分的治療都提供了正面效應,接受治療的必要性與安慰劑效應的擔憂似乎已遠去。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研究顯示(Manber et al., 2008),心理治療結合藥物治療比起單獨接受心理或藥物治療更能有效改善病況。

另一方面,心理治療上的共通性(common factors)也會促成治療的有效性。在共通性上特別著重於治療師與病患之間的關係。不論是哪種治療方式,都希望病患和治療師能夠形成治療同盟(therapeutic alliance),以合作互信的關係使治療更有效。

15-4-2 預防

  中英文古諺中都有這麼一句話:「預防勝於治療」(Prevention is better than cure)
前面所提及的治療方式都是在問題已發生且病情確定時才介入,當事人的生活及社交能力已受到某種程度的影響和損害。因此預防顯得更加重要和根本。

依據先後順序,預防可分為三個等級:

  • 第一級預防

      事先加以防範,採用一些技巧或採納一些價值觀,使得人本身較有抗壓性或韌性;或是改善環境中可能導致焦慮或不安的因子。

  • 第二級預防

      當心理疾病已發生,試圖降低病情的持續時間和程度,達到即早確認病狀和儘速治療。

  • 第三級預防

      當患者已患有某項病狀,透過預防復發減緩患者的長期衝擊和二度傷害。例如:搭配藥物治療使復發率下降。

從以上預防的層次和觀點,可以看出幾個轉變:

  • 以預防輔助治療的不足

  • 從原本專注於治療問題的醫學模式,轉為觀察、鑑定並消除環境中治病因子的公共衛生模式

  • 從生活環境中尋找誘發因素,而不是強調人們身上的素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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