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我傷害
(一) 定義與症狀
自我傷害行為:在心理病理學的研究上,自殺被歸於「做出不利自己行為」的一類,而做出任何不利於自己的行為,皆屬於自我傷害行為。
廣義上來說自我傷害行為包括自殺、曾企圖自殘或自殺、以及以任何方式傷害自己身心健康的行為;狹義上則僅指稱以任何方式傷害自己的身心健康,但並沒有欲結束生命的意圖或清楚意識,例如:以頭撞牆、咬傷自己、割傷自己等。
對青少年自傷種類歸納為:自殺、企圖自殺、自我傷害、攻擊行為及憂鬱行為等五部分。將自傷行為定義為最廣的是來自 Yaryura-Tobias,他們認為自傷是以一種有意識的行為來傷害自己的身體,有其企圖與目的,但不帶有致死的意圖,故「自傷」與「自殺」在行為意圖、情緒認知、行為程度和行為結果上都不盡相同。
(二) 成因
大多研究針對青少年進行研究探討,包括自我傷害動機進行因素:
(一) 人際關係 (二) 負向感受的因應 (三) 避免失控 (四) 負向自我評價
從訪談中發現,每個受訪者對自傷行為的詮釋不盡相同,甚至同一位受訪者對每次的自傷之主觀詮釋都有些差異。以下呈現五位受訪青少年對於自傷經驗的回顧,並探討他們如何為自傷經驗做詮釋,以了解自傷行為對青少年的意義及主觀感受。
- 宣洩情緒
五位自傷青少年在談及自傷的主觀感受時,都覺得自傷只是一種情緒宣洩的方法而已。就像是有些人心情不好就去運動打球來宣洩一樣,只是他們選擇讓自己的身體受傷,自傷能使他們在情緒很激動之下能快速、有效得到宣洩。
轉移作用
當自傷青少年將自傷行為視為情緒宣洩的方法時,在自傷過程中對痛並無太大知覺。所以在情緒激動下,受訪者都不太能感受到自傷所引發身體的痛,因此自傷所引發的疼痛感具有轉移作用。
自虐
個案覺得有時候藉由不斷重覆自傷行為, 可以測試自己對痛的忍受力,覺得自傷就像是一種虐待自己的方法。藉由自傷來達到自虐的目的,這是國內文獻並未出現過的案例。
引起別人關心
個案認為自己有時候是想藉由自傷來引起同學注意,或希望能引發同學幫助自己解決問題。當個案的意圖是為了引起同學注意時,在自傷的程度上就會顯得較輕微,然而在自傷後如能獲得別人的關注,則容易重複此一行為,以再次獲利。
警惕自己
個案記得每一次自傷的原因,而這些傷痕就是為了提醒自己而劃的,表示不可以再犯相同的錯誤。因為對自我期許很高,所以就藉由不斷自傷來警惕自己。這種想法容易在性格壓抑的自傷青少年身上發現。
得到自我控制感
Himber (1994) 的研究發現,自傷行為者因為成長過程中受到忽視或無法在情感上得到他人的支持,而認為永遠都得不到重要他人的資源時,會學習去依賴自己的資源。當遭遇挫折或覺得孤寂時就會產生傷害行為, 並將自傷視為自我能控制的資源。
控制情緒
個案為了不讓同學的口語挑撥或捉弄行為企圖得逞,會利用自傷來控制自己不讓情緒爆發,也忍住在眼眶中打轉的淚水。
好玩
個案看了同學自傷後,回家興起想要試試看的念頭,覺得自己只是出於好奇、好玩罷了,而自傷後也覺得還好,並未感受到很痛的感覺,甚至想試試看不同的自傷方式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達到精神死亡
本研究中,李青對自傷給予另一個詮釋,他認為有時候利用自傷是為了達到精神上的死亡,所以自傷的程度不會太嚴重,只要能達到自我滿足即可。
(三) 常發族群
研究發現,不同的自傷方式與不同的動機與所處的自傷前情緒有關,且不同的自我傷害動機在情緒強度特質、情緒調節困難、負向情緒和自傷方式上會呈現出不同的樣貌。大多發生於:
直接傷害自己的學生
如前段所述及的有意識或下意識地傷害自己的學生。
容易發生意外的學生
這些孩子在潛意識中可能傾向傷害自己,但不為其意識所接受,而轉化表現在「出意外」的行為中。
有憂鬱和無助情緒的學生
由於在自殺個案的研究中,發現有 60% ~ 70% 的個案有此傾向,因此常出現憂鬱無助情緒的孩子可能有自我傷害的傾向。
喜歡或容易做出違規行為的學生
依精神分析理論所說明的,攻擊別人,大致上是「死亡的本能」在操作行為的表現。基本上,這些行為是不利於自己的,因我們攻擊他人,也等於在令自己處於不利的狀態。
比較容易生病的學生
在生物心理社會免疫學 (Biopsycho-social immunology) 中的研究指出,人的免疫力常受社會文化活動的影響,若一個人常處於不利自己的環境下,會有較強烈的情緒反應與較大壓力,長期下來將使免疫力下降,而容易生病。所以常生病的孩子需要注意他是否令自己限於不利的情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