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障礙從被視為惡魔作祟,到近代正式被列為疾病。在這過程中,心理學家們試著去建立、打破、重建理論,至今已經累積了可觀理論和實例。雖然大眾仍不免地對這些病患存有歧視、偏見,心理學家們的努力仍使人們對心理障礙不斷的有進一步的認知。


一、歷史觀點:替心理異常正名   18 世紀末,當時學者分別以兩種模式下去解釋心理障礙。因此發展出將心理障礙為醫學疾病的學說,進而試圖去分析、治療心理障礙。

二、心理異常的判定 在此小節提出來自《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TR)的分類來診斷何些事情為心理異常之徵兆,越多符合就表示越嚴重。

三、悖論 實務上,反精神醫學運動的解構精神使人們開始思考心理障礙學說之意義,並且更嚴謹的去解釋現有制度、標準;理論上,病原學提供了更多的面向去解釋心理疾病根本的成因。然而這些學說的打破與深究,卻仍無法使社會大眾完全接納心理障礙病患,但也開始有些制度方面的改善與重視。

四、心理異常的臨床解釋 提出了七種取向來解釋心理異常可能的發生原因。

五、分類模式   心理障礙可粗略分為焦慮障礙、心境障礙、人格障礙、分離性障礙、思覺失調症等大類,每個類型中根據表現症狀的不同,還分出數個子類型;另外會透過四種病原學模型,包括生物學取向模型、心理動力學模型、行為主義模型、和認知模式來分析障礙的成因。

六、現代社會   現代有著一些因素導致目前心理異常在這個社會上仍是備受歧視,於是在這小節提出目前遇到的困境和必須法改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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